109-110年度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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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購合格機械(動力衝剪機械、手推刨床、木材加工用圓盤鋸及研磨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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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價3萬以下者:每臺機械補助其售價之50%(不含安裝費用),且每臺機械之補助額度上限為新臺幣3,000元;同一臺機械以補助1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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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價超過3萬者:每臺機械補助其售價之10%(不含安裝費用),且每臺補助額度上限為新臺幣3萬元;同一臺機械以補助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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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既有機械之安全設施(動力衝剪機械、手推刨床、木材加工用圓盤鋸及研磨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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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補助改善經費之50%為限,且每臺機械補助額度上限不超過新臺幣2萬元,同一臺機械以補助1次為限,同一中小企業同一年度中小企業於同一年度改善之補助經費總額上限為十五萬元。

備註1:四人以下之小規模企業申請之補助額度上限,為前述補助額度之二倍為限。
備註2:新購或改善費用之統一發票日期應在105年11月1日至106年10月31日期間。
備註3:中小企業經轄區勞動檢查機構列入年度防災重點輔導對象或通知改善,並彙整造冊送本署同意者,得不受第一項經費總額上限之限制。
備註4:申請補助時間:10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